欢迎来到郧阳区机构编制网     农历
无标题文档
编办概况 | 最新动态 | 通知公告 | 监督检查 | 体制改革 | 编制管理 | 事业单位登记 | 自身建设 | 重点专题 | 资料下载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十堰市编办 > 郧阳区 > 通知公告
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郧政发〔2015〕27号)
时间:2015-11-02              

 

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十政发〔201523号),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与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近期取消、调整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衔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承接和调整77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3项,承接28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34,保留前置审批项目2项。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抓紧做好行政审批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继续加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力度,最大限度放权给市场,放权给社会,释放市场活力。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努力把我区打造成审批效率高、权力运行规范、发展环境优的城市。

附件:郧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5年10月26


附件

郧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7)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湖北省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许可证

区经信局

取消

鄂政发〔201514号、十政发〔201523

 

2

社会团体筹备审批

区民政局

取消

国发〔201511

“社会团体登记”的子项

3

社会团体及分支(代表)机构备案

区民政局

取消

国发〔201344号、十政发〔201414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子项

4

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

区林业局

取消

国发〔201427号、鄂政发〔201514

 

5

出口非正常来源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区林业局

取消

鄂政发〔201440号、十政发〔201523

 

6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区安监局

取消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7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区人社局

取消

鄂政发〔201065号、十政发〔20141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的子项

8

民办教育机构聘任(变更)校长核准

区教育局

取消

国发〔201344号、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

 

9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区水务局

取消

国发〔201319号、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审批”的子项

10

印制冠名发票的审批

区地税局

取消

国发〔201319号、十政发〔201414

 

11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区国税局

取消

国发〔201511

 

12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区国税局

取消

国发〔201511

 

13

贷款卡发放核准

区人民银行

取消

国发〔201450

 

 

 

 

 

 

 

二、承接的行政审批、行政服务项目(2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县级非公募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区民政局

承接

鄂政发〔201440号、十政发〔201414

 

2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区民政局

承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8

 

3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调运检疫《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

区林业局

承接

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4

木材运输证核发

区林业局

承接

国务院《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5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

区林业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6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区林业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林木相关许可的子项(主要林木良种除外)

7

护士变更注册、护士延续注册、护士重新注册和护士注销注册

区卫计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

 

8

使用第三类生物性毒(菌)株审批

区卫计局

承接

十政发〔201414

 

9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来鄂设置独资医院审批)

区卫计局

承接

鄂政发〔201440

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站),护理站”、“村卫生室”、“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审批权限内委托的其他审批事项”

10

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区国税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11

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门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区国税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12

燃气经营许可

区住建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13

燃气工程施工许可

区住建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14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

区住建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15

燃气改动审批

区住建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16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区住建局

承接

十政发〔201523

 

17

药品经营许可(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⑤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等事项变更

 

⑥《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零售企业)

 

⑧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补发

 

⑨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认证地址、认证范围等事项变更

 

⑩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企业名称、地址名称的事项变更

 

18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

 

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③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

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注销

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人变更

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变更

⑦二类医疗器械备案

19

餐饮服务许可(含变更、换证)

区食药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

 

20

保健食品经营者审查备案(零售)(含变更、换证)

区食药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

 

21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区地税局

承接

国发〔201344

 

22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区商务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

 

23

经营性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培训许可

区文旅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

 

24

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区国土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

 

25

单位及个人接收境内电视节目许可

区广电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

 

26

中央投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区发改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

 

27

中央投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审批、竣工验收

区发改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

 

28

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不含省属项目)

区发改局

承接

鄂政发〔201348号、十政发〔201414

 

 

 

 

 

 

 

三、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3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处理决定

   

   

1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2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3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4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区财政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5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区人社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住建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7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8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10

国内水路运输、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审批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11

港口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12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鄂政发〔201439号、十政发〔201523

 

13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经营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鄂政发〔201439号、十政发〔201523

 

14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15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16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交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17

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区林业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18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区商务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19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20

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21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22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23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24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511号、十政发〔201523

 

2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

区卫计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26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区卫计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27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区卫计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2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许可

区环保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29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区粮食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30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区安监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31

食品生产许可 

区食药监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32

食品流通许可 

区食药监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33

兽药经营许可

区畜牧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27号、十政发〔201523

 

34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核发 

区畜牧局

改为后置审批

国发〔201450号、十政发〔201523

 

 

 

 

 

 

 

四、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区公安分局

国发〔201511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区安监局

国发〔201511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7印发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邮政编码:442500
电话:0719-7232350 传真:0719-7232350 电子邮件:yunxianbianban@163.com 投稿邮箱:yunxianbianban@163.com
郧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 免责声明 | 鄂ICP备 13013916号
Copyright ? 2013-2013 www.hsmxz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