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根据省编办《关于协调做好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理工作的函》(鄂编办函〔2012〕26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理、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上报的内容
本次清理上报的内容为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具体包括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各行政执法单位除了上报具体的执法事项外,还需填报相关实施主体、法律依据等事项(详见附件样表1、2,电子表在郧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右下角编制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清理上报的时间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组织精兵强将,务必在2012年8月31日前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纸质和电子版分别报县编办。
三、相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此次清理上报工作的重要性。此次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清理、上报,是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为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行业体制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好此次清理、上报工作,不得瞒报、多报、漏报、弄虚作假。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时上报。此次清理、上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由一名领导牵头,组织专人开展此项工作,严格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内上报清理结果。
(三)继续完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合法性审查制度。今后,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定期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进行清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对管理权限有新规定的,相关单位要及时上报,并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示。
郧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郧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