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众多有过下岗经历的职工而言,“买断工龄”这一政策想必并不陌生。20世纪90年代,我国部分企业的职工遭遇了一轮下岗潮,彼时下岗的职工普遍签订了工龄买断协议,即一次性获取一定数额的补偿金。随着这部分人群陆续步入退休年龄,有人发觉买断工龄对养老产生了较大影响。那么,在买断工龄20年之后,这些下岗职工的状况如何?他们的养老会受到哪些影响?为何有人认为买断工龄是个陷阱呢?
首先,我们来探讨买断工龄具体的社会背景。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关键阶段。有数据表明,1998年至2005年期间,我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累计达2800万人。在此期间,买断工龄成为众多企业减员增效的途径,即通过买断下岗职工的工龄,给予他们一次性补贴,以减轻企业减员压力。
客观而言,买断工龄这一做法在法律层面并无明确依据,但在当时却普遍存在,可以说买断工龄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对于当时的许多下岗职工而言,选择买断工龄也是出于现实考量。彼时,许多工厂已无力支付工资,而买断工龄能够使职工一次性获得一笔资金,若工厂倒闭,职工将一无所有。因此,在生存压力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影响下,很多人选择了买断工龄,表面上是自愿行为,实则是无奈之举。
而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有下岗职工发现买断工龄对于养老来说影响还是比较大的,甚至有人觉得买断工龄是坑。那么大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想法呢?
首先,参保人在买断工龄后,普遍面临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对于众多下岗职工而言,买断工龄后,他们成为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开始不稳定,进而导致社保缴费中断。而我国养老金退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因此许多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自身缴费年限不足。这使得他们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只能选择延迟退休或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实现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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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更多下岗职工认为,当时一次性买断工龄所给予的补偿金额不合理。依据原劳动部发布的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长应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在当时的实际情况中,许多企业并未遵循这一规定,甚至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这显然损害了职工的权益。
除此之外,对于这些工龄被买断的下岗职工而言,其社会保障的连续性亦受到破坏。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无论是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还是住房公积金福利,均受到影响。最为关键的是,当时的一次性补偿并未考虑到几十年后的物价上涨以及养老金增长情况。正因如此,在工龄被买断之后,这期间所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大。
而过去与现在的现实落差,也使部分下岗职工产生心理失衡之感,进而形成“买断工龄”不划算、是陷阱的看法。
那么对于当年买断工龄的职工来说,现在是否还有补救的余地呢?
事实上并非毫无解决办法,但操作起来仍较为繁琐。首先,我们应尽力查找当年的劳动合同、买断工龄协议、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材料。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买断过程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例如未足额缴纳社保或补偿标准过低等情况。甚至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不过,具体的诉讼结果难以预估。此外,近年来各地陆续出台了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社保补缴政策。大家可以关注当地是否有此类规定,若有,应及时办理补缴手续,以满足退休所需的最低缴费年限,从而正常办理退休。
大家身边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呢?大家认为买断工龄在当时来看是否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讨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